[案例]膠南市某食品加工廠(私營企業),主要經營雪糕、冰激凌、冷飲等冷食。在經營中,法人王某將生產的冷食,分別注冊了3個商標。去年春天,其表弟孫某開辦了一冷食加工廠,王某將雪糕的商標給了孫某,讓其生產雪糕,由于兩人是親戚關系,王某給孫某雪糕商標時,并沒有辦理有關商標轉讓手續,只是將《商標注冊證》送給了孫某。3個月后,孫某生產的雪糕出現質量問題,被消費者投訴,經膠南市工商局執法人員調查發現,該商標的持有人并不是孫某,開始便認定為孫某假冒他人注冊商標,但孫某一口否認,并將《商標注冊證》出示給執法人員,認為自己生產的雪糕雖然存在質量問題,但并沒有侵犯他人的商標注冊權。
那么,孫某持有他人的《商標注冊證》,生產帶有商標的雪糕,到底合法不合法呢?
【分析】在該案例中,涉及到一個注冊商標轉讓問題。所謂注冊商標轉讓,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條件,根據自己的意志,依法將其商標專用權轉讓給他人所有的過程,經過轉讓,轉讓人失去商標所有權,受讓人獲得商標專用權,成為商標所有權人。按照《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和解釋,注冊商標的轉讓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契約轉讓。契約轉讓也稱為合同轉讓。就是轉讓人與受讓人通過簽訂合同而進行的轉讓。轉讓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二種為繼承轉讓。繼承轉讓,是指商標所有人死亡或者其他原因,將商標專用權移轉給其合法繼承人。注冊商標轉讓無論何種形式,都必須依法辦理申請商標轉讓注冊手續,依據商標法及其條例的規定辦理。
在注冊商標轉讓中,還必須具備五個方面的要件:一是受讓人必須具備商標注冊申請人資格;二是受讓人用藥品、煙草制品的注冊商標時,還必須附送相應的商品生產主管機關的證明;三是受讓人必須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四是轉讓人將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一并轉讓;五是商標所有人如果已將該商品許可他人使用,辦理轉讓之前,必須征得被許可人同意,按照使用許可合同的規定,處理好善后事宜,不得因轉讓損害被許可人的利益。
我國《商標法》第39條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商標局核準轉讓注冊商標申請后,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
從該案例看,王某將雪糕商標送給孫某,并沒有按照《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而是擅自非法轉讓,所以,孫某生產帶有注冊商標的雪糕是不合法的。《商標法》第44條規定:“使用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一)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二)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三)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四)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因此,孫某要使用王某的雪糕商標,必須按照《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簽訂轉讓協議、雙方共同向商標局提交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待商標局核準轉讓注冊商標申請后,將原《商標注冊證》加注發給孫某后,孫某才能合法生產確保質量帶有注冊商標的雪糕。